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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之谦屏摄风波之后|当盗录、盗直播等浮上水面

时间:02-20 来源:休闲娱乐 访问次数:144

薛之谦屏摄风波之后|当盗录、盗直播等浮上水面

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郑雪 北京报道春节档往往是各路影片必争之地。根据国家电影局的初步统计,今年的春节档(2月10日-2月17日)总票房突破80.52亿元,刷新中国影史春节档票房纪录。总票房记录刷新的同时,关于“屏摄”引发的争议连续多天出现社交媒体热搜,引起电影从业者、粉圈、网友、法律从业者等多方热烈讨论。“屏摄”风波源于薛之谦微博分享《飞驰人生2》观后感中,三张在电影院对着银幕拍摄的电影画面,引发部分电影从业者和影迷的公开谴责和批评,认为其行为违反“拒绝屏摄”的行业共识,属于违法行为;也有粉丝认为,其行为主要是出于打卡、分享的意图。薛之谦曾两度微博回应,但未直接对“屏摄”行为作出解释。目前来看,屏摄行为不一定违法。但是,拍摄正在放映影片的照片的行为并不文明,违背“文明观影”共识。此外,薛之谦屏摄风波事件影响之下,明目张胆地盗录、盗直播等各种侵权行为冒头,“道德滑坡陷阱”出现,值得多方警惕。争论:“屏摄”还是“盗摄”从电影《热辣滚烫》瘦版贾玲迅速传遍全网,到薛之谦拍摄《飞驰人生2》影片照片引发一波又一波讨论,“屏摄”成为今年春节档电影绕不过的话题。风波中,有人使用“屏摄”,也有人用“盗摄”。如何定义?截至目前,“屏摄”和“盗摄”尚未有准确定义。一般来看,“屏摄”是指公众在电影院等公共观影场合,用手机等摄影设备拍摄银幕的行为。而“盗摄”则是未经许可的拍照、录制。“在影院里不应该有手机拍摄屏幕和不能在影院里打电话、大声喧哗和吃有刺激味道的食物等等一样,都属于‘不文明观影行为’,都应该予以劝导、批评和谴责。”资深电影人、视频播客「开放对话」主播关雅荻说道。那么“屏摄”都是“盗摄”吗?关雅荻表示,“盗”字听上去是一个跟违法行为有关的字眼,其个人不主张把不文明、不讲公德行为过早就提升到是否违法的范畴里讨论。只有过多人、过于频繁,甚至主观恶意地反复实施“不文明、不道德行为”时,其会非常支持通过立法、修改法律条文或者使用现有法律规定来进行维护观众、片方的正当权益。风暴眼:屏摄违法吗?风波之下,有观点认为薛之谦的“屏摄”行为违反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《著作权法》相关规定。此外影院的入场提示、票根、观影提示中也包括“禁止拍照”的内容。那么,相关屏摄行为是否违法?“业内把未经许可的拍照、录制称为‘盗摄’,但‘盗摄’不是法律术语。薛之谦的行为可能违反约定,但未必违法。”北京市中伦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强说道。具体就法律问题拆解来看,1、有观点认为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未经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。对于“录音、录像”的不同理解,是该法条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。有专家观点认为录像行为包含拍照行为。而蒋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,上述规定只禁止“录音、录像”,未禁止“拍照”。2、有声音表示,薛之谦行为违反《著作权法》相关规定,但也有声音认为构成合理使用。一帧的静态画面是否构成作品?蒋强表示,电影的全部或者部分、连续动态画面或者一帧静态画面都属于作品。影视剧中的画面截图,多数法院认为构成作品。构成作品便可享有版权保护。现实生活中,出于公共政策考虑的需要,各国规定了对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。此处适用合理使用制度,合理使用免责制度本身具有公益属性。那么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?蒋强表示,薛之谦拍摄影片照片发布微博的行为导致传播范围失控,超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的范围。通读薛之谦的微博全文,照片和微博文字之间存在基本合理的评论与被评论的关系,三张照片相对于整部电影而言所占比例也很低,薛之谦的行为很可能属于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“适当引用”型的合理使用行为。3、电影院的入场提示、票根、观影提示中很可能包括“禁止拍照”的内容,是否能够认为薛之谦相关行为违法?蒋强提示,此种内容属于电影院与观众之间的约定,属于格式条款,但其合法性面临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的挑战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蒋强看来,如果薛之谦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,那么影院通过格式条款排除观众合理使用的权利,这种约定的合法性本身就面临挑战。需要注意的是,当前法律尚未对拍照这一行为予以明确规范和调整,即便是专业的法律从业者之间,对于屏摄违法与否仍持有不同观点。警惕“道德滑坡陷阱”对于电影行业从业者而言,拒绝屏摄、文明观影已然成为行业共识。2023年春节期间,七部春节档电影联合发布《倡议书》,呼吁每一位电影观众和电影从业者在观影过程中“保护版权、文明观影”,“抵制盗版、摄屏行为。”今年春节期间(2月7日),国家版权局、国家电影局发布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,提示“观看过程,放下手机,不要屏摄”。为何反对屏摄?屏摄又会对电影产业产生哪些影响?“电影行业一直明确反对任何形式的屏摄,因为都是对作品、对创作者、对同一场其他现场观众的不尊重。”关雅荻说道。在他看来,薛之谦拍摄电影照片的事对行业的危害是渐进、深远的,目光不能只停留在屏摄这个动作本身,而是要从整体社会传播角度予以看待和观察。“短短一两天内,各种影院里的直接明目张胆地盗录(以前偷偷摸摸进行)开始出现,并在很多微信群传播。各种侵权的妖魔鬼怪都冒出来了。”关雅荻说道。在他看来,要警惕屏摄引发的“道德滑坡陷阱”。此次事件中,有媒体报道的“屏摄不违法”的单一视角被相关当事方及其粉丝引用,偏颇说法得到一定扩散,刺激原本水下潜藏的一些盗录、盗直播行为大量浮出水面。同时也引发了更多平时不怎么去影院、对影院文明观影不太了解的普通观众,也产生了看电影时可以用手机拍屏幕的错误认知。对于一些公众而言,对着电影拍照发朋友圈并非出于商业利益需要,而是出于分享、打卡的心态。关雅荻表示,个人并不反对打卡心态,公众打卡有很多选择,拍票根打卡,影厅外面跟电影海报、展架和其他电影主题内容合影打卡。但反对对着银幕拍照、拍视频打卡。屏摄问题何以解决?关雅荻认为,媒体、从业者、官方机构继续明确倡导“文明观影”,如果发现有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、甚至明确处罚条款的必要,那就应该积极推动立法和修改、明确相应法律条款。至于在影院里直接盗录、传播盗录内容,甚至还有在影院里开直播、直播放映内容的,应该根据现有法律法规,直接依法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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